|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档案局(馆)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 二、行使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宜的通知》等。 三、评审流程 (一)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按照省社厅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档案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审核同意后下发,并在网上公布。 (二)申报 1、受理单位,区档案局 2、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的时间,依据《黑龙江省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申报。 (三)审核 1、由档案局确定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或未通过的原因)当场告知申报人。 2、将审核通过人员基本信息录入职称评审系统。 3、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 4、由档案局将材料申报情况及审核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区人事劳动局。 (四)、上报审批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档案局按要求将评审情况及评审通过人员材料上报区人事劳动局上报市审批。 四、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五、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六、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新青政府网站(www.520xysc.com)长期公布,办理结果在该网站公示7天。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流程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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