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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档案局(馆)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三、条件和标准 1、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2、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四、受理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受让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意见书。 (二)、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不属于市档案局审批权限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B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讨论,形成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意见。 七、办理时限 审批工作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新青政府网站(www.520xysc.com)长期公布,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示7天。 九、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出卖、转让、赠送档案审批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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