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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备案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2-06-04]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档案局(馆)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
二、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
(二)申报单位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
四、申报材料
(一)《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备案表;
    (二)“三定”工作方案;
    (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审批程序
    (一)区档案局受理。对上报的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初审;与编制机关交换意见,并进行修改,审查;
    (二)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终审。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终审后由具体负责人拟制审批文件,报档案局领导签发。
六、办事时限
审批工作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新青政府网站(www.520xysc.com)长期公布,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示7天。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流程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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