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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发票使用和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2-06-04]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国家税务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二、 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需材料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五、申请与受理
承办人A对报送的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有效,《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条件的,报承办人B审核,审核后将《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转税源管理科进行调查。
六、审查与决定
税源管理科调查核实纳税人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审核无误后报审核岗审批,后报主管局长批准,并核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
七、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完成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asia28365网站长期公布,网址WWW.ycsq.gov.cn,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示7天。
九、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发票使用和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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