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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取得《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内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分为受理、告知、核准、出具通知书四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核准:经过对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注销登记的决定。 4、出具通知书:对决定予以注销登记的,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流程
一、申请内资企业变更审批/登记流程 在申请内资企业变更登记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申请人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2、申请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内资企业变更登记程序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程序分为受理、告知、核准、出具通知书和发放《营业执照》五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 4、出具通知书:对决定准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5、发放《营业执照》:对决定予以核准变更登记的申请者,缴纳变更登记费后,10日内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内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图
一、申请设立内资企业审批/登记流程 在申请设立内资企业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申请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办理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申请人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3、申请人到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青分局登记窗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设立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内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告知、核准、出具通知书和发放《营业执照》五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告知: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⑵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 4、出具通知书: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5、发放《营业执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缴纳登记费后,登记机关10日内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内资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流程
查询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办理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手续。 一、查询手续: 1、公、检、法、纪检监察、审计、国家安全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机关查询、复制书式档案资料。 2、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向工商机关查询、复制书式档案资料。 3、各级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书式档案资料,需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查询。 二、申请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程序: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程序分为受理、告知、批准、查阅和收费五个环节。 1、受理:登记机关对查询人提交的登记档案查询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2、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批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批准查询的决定。 4、查阅:对决定准予登记档案查询的,档案管理人员调取相关档案予以查询。 5、收费:对决定予以登记档案查询的查询人,缴纳登记档案查询费后,应查询人要求可以在复制的档案资料上加盖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

内资企业年检流程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内资企业年检时间,申报年检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到新青工商分局年检窗口领取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受理 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到新青工商分局年检窗口办理年检手续。窗口年检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当场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1、《企业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外,其它企业可以不要求提交);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印章,如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交已经过年检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印章); 4、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如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三、审验 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验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年检的决定。 四、缴费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交纳50元年检费。 五、加盖戳记 经审查企业提供的年检资料,对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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