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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2-06-04]

个体工商户验照流程

 

每年1月1日至5月30日为个体工商户验照时间,申报验照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窗口领取验照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受理
携带下列材料到新青工商分局窗口办理验照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当场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1、《个体工商户年度验(换)照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相关许可证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三、审验
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验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验照的决定。
四、加盖戳记
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验照资料,对通过验照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盖验照戳记。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取得《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程序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程序分为受理、告知、核准、出具通知书四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核准:经过对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注销登记的决定。
4、出具通知书:对决定予以注销登记的,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审批/登记流程
在申请个体运输户变更登记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申请人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2、申请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程序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程序分为受理、告知、核准、出具通知书和发放《营业执照》五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
4、出具通知书:对决定准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5、发放《营业执照》:对决定予以核准变更登记的申请者,缴纳变更登记费后,10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

 

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户登记审批/登记流程
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窗口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名称查重。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新青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二、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告知、核准、出具通知书和发放《营业执照》五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告知: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⑵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
4、出具通知书: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5、发放《营业执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缴纳登记费后,登记机关10日内予以颁发《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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