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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2-06-04]

 

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建设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副局长
二、 权力行使依据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
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
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
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三、检查内容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四、检查程序
1、档案管理人员情况;
2、档案制度建立情况;
3、对档案基础资料的管理。
五、检查要求
1、制定检查方案,并明确检查人员;
2、检查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
3、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4、向主管领导报告检查结果;
5、最后检查材料整理归档。
六、检查频次
每季度进行检查一次。
七、检查要求
按照<<城市建设管理档案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八、监督检查
按照《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按照《新青区关于违反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执行。
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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