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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教育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 三、办事条件和标准 1、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申请各类教师资格者应当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非师范教育专业应当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二表”和“六证”。 “二表”: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均由申请人到区教育局领取,《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证”: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户籍证明,④体检合格证明,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受理机构统一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非师范教育专业应提交“两学”单科结业证书。所有的复印件都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每人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不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要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受理机构验证后即退回。申请人必须使用“教师资格单机版录入系统”录入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录入数据后,必须认真做好校对工作,确保姓名、性别、民族、申请资格种类、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申请任教学科和普通话测试水平等信息准确无误。其中,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填写最高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关内容。) 五、申请与受理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承办人A提出申请;社会人员自行向承办人A提出申请。承办人A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应予以受理。 六、审查与决定 非师范教育专业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拟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承办人A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区政府网站(www.520xysc.com)长期公示。 八、办事时限 报名时间、认定时间为全省统一时间。 九、收费标准 按照黑价联字(2009)59号文件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人员收费标准核定为300元/人。其中: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80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测)试费每人140元,对于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得收取教育教学能力考(测)试费。 十、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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