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教育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三.办事条件和标准 原则上每年10月为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职务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提交材料。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承办人A提交相关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情况总结; 2、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包括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等; 3、教师资格证; 4、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两份)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请: 1、政治、经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处分后不满三年者; 2、因教学事故被通报不足一年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者; 5、严重违反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 五.审查与决定 评聘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在全面考察和依据相应的“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对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接受教职工监督和听取教职工反映,并将符合申报条件者的材料,写出考评意见,交评议组评审。 评审组织成员及承办人应严格按任职条件和本制度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工作,并严格遵守以下纪律。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撤销评审组织成员资格,或给予适当处分。 1、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得利用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被评审者; 2、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的情况; 3、不得个人答复评审情况的查询; 5、诬陷、中伤参评人员、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无理取闹者。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区政府网站(www.520xysc.com)长期公示。对通过评审的教师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 七.办事时限 从教师提出申请到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毕需1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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