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人事劳动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领导、局长 二、 裁决动力行使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 行政裁决条件和标准 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力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四、所需材料 1、申诉书;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要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证人或证据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事项。 五、受理 首先由申诉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六、审查与决定 依法裁决,制作裁决书。 七、受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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