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人事劳动局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领导、局长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关于贯彻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黑龙江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四、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三份); 2、反映本人任职以来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的原件; 3、外语、计算机成绩单、事业单位聘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B审查并办理审批意见,报主管领导签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相关材料在新青区政府网站()公布,审批结果在该网站公示七天。 七、受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七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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