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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 印刷业行政检查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5-07-03]
一、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文体局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  
二、检查权力行使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5月1日
    三、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1、承办人A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明确检查人员;
2、检查方案由承办人B报局长审核;
3、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4、形成检查报告后,由被检查单位签字和检查人签字;
5、向主管领导报告检查结果。
五、检查要求
1、按照局规定的“五公开”、“八不准”要求执行;
2、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并具有执法资格。
六、检查时限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七、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办法》
附:印刷业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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