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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5-07-02]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政府办(人防办)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主任、主任或主管领导

二、检查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以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指挥人民防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

三、监督检查对象

设置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有关单位。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维护的组织管理(设施状况、维管人员)制度落实情况;

(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为抢险救灾服务使用情况;

(三)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四)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拆除、重建(含易地建设)和报废等审批程序和相关文件手续等准备情况。

(五)违反《人民防空法》相关条款,行政处罚情况;

(六)罚没款的收缴情况;

(七)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不作为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承办人A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明确检查人员;

(二)检查方案报主管副主任(责任人B)初审,报主任审核,报主管副区长审定;

(三)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四)形成检查报告后,由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和检查组长签字;

(五)向办主任报告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

(三)按照“两防一体化”要求执行。

七、监督检查时限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监督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八、监督检查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新青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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