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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林政局 伐区采伐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6-11-25]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资源林政局伐区管理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科长)、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
(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加强重点国有林区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资监函[2001]10号)。
三、检查验收内容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及执行情况,伐区申请、审批、拨交、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林木采伐许可证台帐管理情况,凭证采伐情况和伐区作业质量及验收情况。
四、检查验收程序
(一)承办人A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并明确检查人员;
(二)检查验收方案由承办人B审核,经局长同意后签批;
(三)按检查验收方案开展工作;
(四)形成检查验收报告,由被检单位领导和检查小组负责人分别签字;
(五)向局长汇报检查结果。
五、检查要求
(一)验收过程要公开透明,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二)检查验收人员两人以上,并具有执法资格。
六、检查时限
在检查验收方案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七、监督检查
按《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中规定执行。
八、责任追究
按《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执行。
附:伐区采伐作业质量检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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