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
Home
Products
新青概况
领导致辞
光辉历程
支柱产业
城镇建设
Sale
区长之窗
行政审批
组织机构
政府文件
工作报告
规划计划
重点工作
房屋拆迁及征用
人事信息
政策法规
行政实事
政策解读
财政收支
统计数据
政府采购
利民实事
行政收费
重大项目
重点领域
应急管理
监督检查
城乡建设
社会公益
捐赠救助
执法结果
通知公告
部门动态
热点专题
政府会议
Community
投资环境
政策法规
招商项目
优势资源
重点企业
联系电话
Store Locator
普法动态
法律法规
依法治理
法律咨询
普法课堂
理论调研
Store Locator
区长信箱
书记信箱
网上投诉
在线调查
建言献策
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指南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2015-07-01]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
【办理机构】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须提交3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结婚证书。
【办理程序】
首先是受理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离婚申请。其次是审查当事人出具的户口、身份证号、姓名与本人是否相同,审查当事人结婚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离婚当事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最后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制发离婚证。
【办结时限】
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
新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 0458--3582035
报警岗亭
专题报道 -
图片新闻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asia28365 承办:asia28365办公室
备案号:
黑ICP备09004166号
联系电话:0458-3561122
网站访问量
警警 察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