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2、公安部第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七条。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即发货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5、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程序】 1、登记受理岗审查受理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2、查验机动车,并对全国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有无盗抢嫌疑,核对《公告》数据; 3、牌证管理岗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对计算机相关数据,核发号牌,制作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4、业务领导岗复核全部资料; 5、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承诺时效】 办理各项机动车业务在2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项目及标准】 办理机动车辆业务(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根据黑财发证价格[2004]2831号,黑价联字[2005]9号
【办理地点】伊春市交警支队 【服务电话】 窗口服务 0458-3644345 咨询服务 0458-3777333 投诉服务 0458-3777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