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2016〕17号)精神,现就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asia28365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黑公网安备 230707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