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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17〕23号)要求,我区对 2013 年清理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后至2016年7月31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计22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1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7件。凡未列入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政策规定。
附件:1、 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 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doc 3、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一.doc 4、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二.doc
新青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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