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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7〕53号
区属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中小企业诚信建设,改善企业信用状况,推进“诚信新青”建设深入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确定建立新青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和评价机制;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诚信信息共享和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区政府(林业局)分管副区(局)长任总召集人,区工信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召集人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青分局、区法院、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区工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工信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定期通报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全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评价工作,做好全区企业诚信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
联席会议各成员按照“诚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做好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企业诚信评价工作,落实相关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政策措施。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重点对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受到处罚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通过企业诚信建设信用评价系统,实现对企业信用状况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和有效监管,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以及社会化服务。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有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报区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诚信建设有关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工作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全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新青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asia28365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新青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占东 林业局副局长
召 集 人:张显卿 区工信局局长
成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立岩 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青分局局长
王国君 区工信局副局长
刘恩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立新 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青分局局长
毕克全 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青分局局长
时天晖 区财政局局长
肖克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联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云祥 区审计局局长
国荣柱 区发改和改革局局长
罗 飞 国税局新青分局局长
赵连胜 地税局新青分局局长
尉茂文 区安监局局长
葛传君 区法院副院长
翟玉民 国土资源局新青分局局长
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王国君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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